女員工遭性騷還被開除 高市警察之友會重罰

出版時間 2016/12/30
高雄市警察之友會未妥適處理女員工被性騷擾案,還開除女員工,遭勞工局重罰20萬元。林振義攝
高雄市警察之友會未妥適處理女員工被性騷擾案,還開除女員工,遭勞工局重罰20萬元。林振義攝

高雄市勞工局今發新聞稿,指高雄市警察之友會與高雄市商業會不但未妥適處理各自所聘女員工被性騷擾的投訴案,還開除這兩位女員工,經高雄市就業評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這兩個單位應被加重懲處,分別開罰2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說,高雄市警察之友會與高雄市商業會在去年六月合辦自強活動,活動時有男性對這兩位女員工做出言語性騷擾,這兩位女員工事後分別向其聘僱單位─高雄市警察之友會與高雄市商業會提出申訴,但當月均被開除。
 
高雄市勞工局說,《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僱主於知悉員工有遭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高雄市警察之友會與高雄市商業會沒有做應有補救等措施,反而是開除這兩位女性員工,依法可罰10萬至5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說,以往初犯都是罰10萬元,但高雄市就業評議委員會審議時認為高雄市警察之友會與高雄市商業會不深究員工被性騷擾的投訴,還開除投訴人,應加重處罰,這兩單位因此各被開罰20萬元。
 
《蘋果》今中午致電高雄市商業會,接電話的人自稱是會內幹部,不清楚此事,因此無法回應。(吳慧芬/高雄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