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購日本核食販售 最重罰300萬元

出版時間 2016/12/01
議員指控日本代購店(左圖)賣產地標示KI(右圖)的產品,代表來自日核災區櫪木縣。資料照片
議員指控日本代購店(左圖)賣產地標示KI(右圖)的產品,代表來自日核災區櫪木縣。資料照片

日本核災區食品擬解禁引發熱議,台中市議員吳顯森等指該市的「日本代購」店,有販售產地標示OI、KI,竟來自日本核災區櫪木縣的果乾麥片。衛福部食藥署今強調,民眾到日本代購或以個人名義購買寄回台灣的食品,僅能個人使用、不能販售,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罰300萬元。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指,業者進口日本非核災區食品輸台,須經該署邊境查驗合格後,才能流通市面,個人幫朋友代購或自購寄回台灣的日本食品,若未經該署查驗合格、不得公開販售,僅能個人使用,否則依法罰3萬到300萬元,且產品須銷毀。(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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