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在蘭嶼的核廢料。資料照片
(更新 網友說法)
貯放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遲遲未遷移,原定今年3月底前,台電必須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提出最終處置場址跳票,原能會除了對台電開出三級違規處分,7月開罰台電1000萬元,台電卻不服提出訴願。台電說,目前仍在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理,靜候結果。
原能會物管局指,台電對於蘭嶼低階核廢遷移是第二度跳票,第一次是在2011年,當時因挑選地點,澎湖縣當地反悔,不能歸咎台電,沒有開罰,但依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台電必須在今年3月底前,確認最終處置場址,因為跳票,在完成行政程序後,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29條違反「其最終處置計畫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動」,開出1000萬元罰款。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說,台電對於原能會的處分提出訴願,目前在審理期間,靜待結果,另台電所提興建「集中式貯存場」,作為蘭嶼核廢遷場計畫,目前經濟部仍在審查,技術部分沒有問題,但因為希望未來集中式貯存場能成立選址委員會及溝通平台,如何和社會溝通必須嚴謹,因此還在審查當中,但會遵照原能會要求,今年底前提出。
網友說,反正被罰得再多,被罰到沒錢只需再漲電價就賺回來了。
(洪敏隆/台北報導)
出版 12:37
更新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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