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帶頭血汗勞工?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在議會質詢市府局處首長公務車駕駛工時過長!她說,市長陳菊有兩名司機,今年一至八月每日工時竟達14.1至17.2小時,勞工局也未依規定與駕駛簽約,而前副市長陳金德的駕駛甚至出現單月工作達346個小時的嚴重超時工作紀錄。陳麗娜說,首長駕駛雖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適用責任制合約,每月工時上限260小時,但包括勞工局在內有近半局處首長未依法簽定合約,痛批勞工局對此現象視而不見,從不行使勞檢權。勞工局答稱,先前未接獲檢舉,議員也未提供案件資料,近期將針對市府各單位勞檢,了解是否有超過約定工時。
陳麗娜說,她耗時一個多月向市府秘書處及各局處調閱首長公務車駕駛出勤紀錄,除發現陳菊兩司機每天工時驚人,但她也質疑,「花媽只有一位,為何两名司機各開16小時的車,有沒有公器私用的問題?」她也點名觀光局駕駛有三次單月超過260小時的約定工時,前副市長陳金德駕駛單月工時更曾達346小時,質疑市府局處首長駕駛都爆肝工作,要求勞工局必須對市長、副市長、各局處首長實施勞動檢查,看有無違反責任制合約、有無過勞駕駛?「如果自己的鬍子都不刮乾淨,那怎麼有資格去要求民間企業守法?」
勞工局局長鄭素玲回應,市府機關首長駕駛是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也要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目前市府與首長駕駛約定每月總工時為260小時、每天不超過12小時,至於陳麗娜所提局處首長駕駛工時情形,先前並未接獲勞工檢舉,允諾近期會針對市府各單位進行勞檢,了解是否有超過約定工時。
新聞局長丁允恭則說,議員提供超時資料還待勞工局釐清認定,會加強注意駕駛是否有過勞風險,在可能情況下來做調整,希望能兼顧市政的運作與對駕駛的照顧。對於陳菊兩名駕駛工時過長引發公器私用質疑,他則回應因兩駕駛有調度待命狀況,絕無公器私用。(周昭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