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片】民眾把自家垃圾丟百貨公司 北市府:無法可罰

出版時間 2016/11/08

(新增配音影片)

有網友投訴指控一名婦人近7年來都將自家垃圾丟到大直美麗華公用垃圾桶,且每周3天提著美麗華紅色購物袋混充垃圾袋,還被員工取了「紅包客」代號,造成清潔工苦不堪言,婦人被逮著時竟還嗆「知道我在美麗華消費多少嗎?」,此舉也引發究竟家用垃圾可否丟到公眾場所的討論,就讓環保局替大家解惑。

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北市家用垃圾須用垃圾專用袋,若家用垃圾丟棄至公眾場所則有3種認定方式,第一,若把家用垃圾丟棄至馬路旁的垃圾桶,該垃圾桶屬環保局所設,若超過1.5公升將被認定是家用垃圾,若查獲屬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千2百元至6千元罰款。
 
第二則屬公有機關設立的垃圾桶,如捷運公司或公園設立的垃圾桶,則依該所屬單位是否訂定有相關處分,若民眾把家用垃圾棄置在公園內垃圾桶,就會依公園公告的規定受罰,至於若公有機關未明訂罰則恐很難做出處分。
 
第三項則是有管理單位的私人業者如百貨公司,此則屬私權部分,婦人將垃圾丟棄至百貨公司,業者只能透過民法的侵權方式處理,需看業者與當事人兩造之間的認定,政府很難認定民眾所丟棄的垃圾中,是否有來自百貨公司的消費,所以還是回歸業者如何界定。

美麗華則表示,對此事不予回應,之後會請保全加強巡邏,看到類似情形會對民眾進行柔性勸導。(林媛玲、楊寧芷/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3:41
更新時間:17:04

 

婦人直接把垃圾丟在公用垃圾桶旁。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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