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業法》有助推綠能?環團不同調

出版時間 2016/11/03
綠色和平開記者會。洪敏隆攝
綠色和平開記者會。洪敏隆攝

巴黎氣候協定將於4日生效,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今開記者會呼籲,全球對於減碳的要求勢必更嚴格,因此《電業法》修法更不能拖延。但其他環團批評應從改變人民用電習慣著手,且新《電業法》對於綠能發展有很多不合理處,反而阻礙綠能推動。
 
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說,在國際減碳的壓力下,「綠能」將成為國際企業競爭門檻,台灣許多指標性的國際企業,將會有強烈的綠能需求,過去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受限於既有法規,使得有需求的企業無法直接購得,行政院版本的《電業法》修法,提出「綠能先行」原則,分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開放再生能源透過代輸、直供及售電業等方式銷售給用戶,希望擴大再生能源的市場規模,希望此會期儘速通過。
 
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說,新《電業法》對綠能電業發展有很多不合理處,因為未來綠能要賣電,竟考量綠能電源不穩定,綠能電業還要買備用容量,等於要再去準備跟過去一樣讓人詬病的燃煤等電力。另綠能要自己賣電,還得繳納代輸費給台電,躉售給台電等於還是由台電控制未來電力能源分配,等於綠能還是只能當「丑角」。

陳秉亨建議,應該參考日本電力市場自由化,省電可以換成點數,點數可以換通訊費、或是大眾交通與其他商品,只有讓人民在食衣住行都有能源的概念,台灣才能能源轉型。(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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