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市售醃漬物,防腐添加多件不合格。衛生局提供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派員到雜貨店、食品行、超市等抽驗各類食品,檢驗防腐劑,此次共抽驗40件,檢驗結果出爐,總計有5件食品防腐劑超標不合格,衛生局除立即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外,也將其中3件移至外縣市源頭廠商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衛生局說明,防腐劑是我國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包括常見的魚肉煉製品、味增、辣椒醬、醃漬蔬菜等均可依食藥署規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在正面表列的品項下,合法合理添加使用。
這次5件不合格產品中,有3件移至源頭所轄衛生局處辦,抽驗地點分別為豐原區信興商行「醃瓜脯」苯甲酸1.52g/kg(標準:0.6g/kg)、東區銘利行(鉅大商行)「酸菜」苯甲酸0.97g/kg(標準:0.6g/kg)、沙鹿區富美食品行「大黑干」苯甲酸1.07g/kg(標準:0.6g/kg)。
而南屯區高雄鹹米苔目的「板條」苯甲酸4.12g/kg(標準:不得檢出)來源為西區某製麵廠,衛生局已發函約談製麵業者調查中,另南屯區韋承行的「生大麵羹」苯甲酸1.50g/kg(標準:不得檢出)為業者自製,衛生局亦進行續查程序。
防腐劑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依法使用添加於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生長,但若長期攝入含防腐劑食品可能會有頭痛、反胃或嘔吐等症狀,甚至影響肝腎功能,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可留意產品外包裝標示,並至信譽良好商家購買,確保飲食食用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的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8條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製的食品則需依第52條沒入銷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範使用食品添加物,共同產製銷售健康安全的食品。(黃任膺/台中報導)
衛生局抽驗市售醃漬物,防腐添加多件不合格。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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