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廣告擴大限制!任何人都不可代言

出版時間 2016/10/04
圖為藝人許維恩去年為醫美診所代言。資料照片
圖為藝人許維恩去年為醫美診所代言。資料照片

衛福部上月公告修正命令,即起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引起藝人及部分醫界人士反對。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今表示,衛福部修正命令明定藝人資格,但網路紅人、小模等卻不在此限,明顯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與職業自由。衛福部表示,藝人出現在醫療廣告已屬不正當宣傳方式,現已研擬擴大限制,最快二周內將公告網路紅人、小模,專業醫師等所有人都不可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法律顧問楊惠中表示,衛福部上月公告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此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原則上應交由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權,以制定法律方式決定。但衛福部傲慢自認是立法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可是《醫療法》根本未授權行政機關可限制人民權利。目前該醫學會已有400多名醫師表達反對。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限制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主因是抽脂、整形等醫療效果沒有標準,且每個人面臨的醫療風險不同,而藝人出現在醫療廣告已屬不正當宣傳方式,沒有所謂侵害言論與職業自由的疑慮,且衛福部已研擬擴大醫療廣告限制,最快二周內將公告網路紅人、小模,甚至是專業醫師等所有人都不可出現在醫療廣告中。(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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