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核准3款子宮頸癌疫苗,適應症僅限26歲以下女性接種。資料照片
子宮頸癌居10大婦癌第7位,國內現核准3款子宮頸癌疫苗,適應症僅限26歲以下女性接種,但不少超齡女性在醫師建議下自費逾萬元施打。衛福部日前定調該疫苗不得做適應症外使用,如醫師建議超齡女性接種恐違《醫師法》,最嚴重可廢止醫師證書,且接種後如出現非預期的不良反應,恐無法申請藥害救濟。
子宮頸癌是女性染人類乳突病毒(HPV)致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曾接獲數起逾26歲女性反映,產後帶小孩返院時接受醫師建議,自費接種子宮頸癌疫苗且引起不適,為釐清該疫苗能否開放26歲以上施打,該會5月行文衛福部,上月底接獲回文指恐涉違法。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據藥品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原則,治療用藥才可用於非適應症,子宮頸癌疫苗屬預防用藥,不符該原則,如醫師建議26歲以上女性施打,且提不出醫學實證足以解釋為合理使用,恐涉業務上不正當行為,依法移送懲戒,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
日本已有女性疑因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出現無法行走等嚴重副作用,組自救會控告政府、藥廠。呂念慈補充,如醫師建議超齡女性施打該疫苗被認定違法,且接種者出現非預期的不良反應,恐無法申請藥害救濟,須改走司法途徑向醫師求償。
不具名婦產科醫師透露,超齡女性自費接種該疫苗早是業界常態。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認為,歐洲部分國家適應症已放寬到45歲,如接種對女性防癌有益,有何不可。
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蔡士智回應,核准3款子宮頸癌疫苗的適應症年齡與美國相仿,臨床試驗尚不足以證實逾26歲者接種有預防效果。2006年迄今,該疫苗通報146起不良反應,多為注射部位疼痛、暈針等,無死亡案例。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提醒,切勿冒著無法申請藥害救濟的風險自費接種。(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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