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缺藥影響民眾就醫權益,衛福部食藥署首度規範製造進口必要藥品的藥廠、進口商,如發現原料、上游供應短缺,無法穩定供貨時,須提前至少半年向該署通報,方便進行藥品調度等措施,減少缺藥衝擊,必要藥品最晚年底前公告後實施,如藥廠、進口商未依規定提前通報缺藥,依《藥事法》最重罰30萬元。
食藥署科長潘香櫻說,該署已公告「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必要藥品須由公協會開會討論後決定,最晚年底前公告實施,初步規劃必要藥品以處方藥為主,如治療梅毒、先前曾發生缺藥的抗生素盤尼西林等,若藥廠、進口商發現原料、上游供應短缺未提前半年通報,初犯先公布藥廠、進口商名稱,累犯罰6萬~30萬元。(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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