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李小姐投訴,6月18日因一歲的女兒感冒不適,當天帶她到新店區耕莘醫院看診,醫生診斷後,開立「滅咳康」給她,返家後準備服藥時,驚覺領到的是「滅喘淨液」,痛批太誇張,「也錯的太離譜了!」
李小姐指出,她當下致電向醫院反映,對方僅叫她重新換藥,到場更換時,人員也未認錯或道歉,她直呼不受重視,另外,她想看看是誰給錯藥,沒想到藥袋上也未標示藥師姓名。
一名不願曝光的執業藥師指出,這兩款藥的藥理不同,滅喘是針對長期氣喘、支氣管過敏等病症使用,誤服藥雖不會造成身體不適,仍呼籲藥師應照原處方籤調劑。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藥劑部主任李主成坦言疏失,指出該名藥師確實拿錯藥,會列入院內考績評比,並檢討核藥流程,落實「三讀五對」步驟。他也說,向李小姐換藥的是另名值班藥師,可能在應對上不夠嚴謹,同樣會檢討。
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白姍綺表示,藥師未依處方調劑,也未在藥袋上載明調劑者姓名,皆違反《藥師法》,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此案,醫療機構未盡督導職責,可依《醫療法》處5萬元罰鍰。(投訴組盧廷羲/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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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說,她帶一歲的女兒到耕莘醫院看診,應領「滅咳康」,藥師卻給錯藥。 投訴人提供
李小姐返家發現,拿到的藥罐是「滅喘淨液」,直呼誇張。 投訴人提供
耕莘醫院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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