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放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遲遲未遷移,台電對於低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也未有定案,原能會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今證實,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台電應該在今年3月前,選定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已經超過法定期限,將對台電裁處1千萬元,台電也必須在下月重提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修正計畫,送原能會審查。
邱賜聰說,依《物管法》,台電沒有依照自己所提的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計畫執行,必須選定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址,將予以裁處1千萬元,原能會將依行政程序,本月底前發函給台電先做說明,預計最快下月就會開罰台電,這也是第一次針對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遲未決定,對台電開罰。
邱賜聰說,依照規定台電必須要在今年1月重新提出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修正時程計畫,另外台電也必須開始啟動替代應變計畫,也就是台電先前所說的集中式貯存場,9月台電先送經濟部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年底前送原能會審議。
經濟部是在2012年核定並公告的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二處為低放建議候選場址,但遲遲都未辦理公投, 雖曾向原能會物管局提出最新低放處置計畫書的修訂版,會在今年3月選定好場址,2021年完成建造,但現在都跳票,所有時程也都要往後延。(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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