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北市古蹟、捷運等 未經申請將禁止施放煙火  

出版時間 2016/04/26
台北101大樓煙火秀。資料照片
台北101大樓煙火秀。資料照片

(新增:消防局說法)

台北市政府今早舉行市政會議,會中通過制定「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消防局指出,考量北市公共安全的必要及兼顧保存民間固有習俗的原則,這項自治條例草案的規範範圍,除了一般爆竹煙火,也包括專業爆竹煙火。此外,具體規範特定地區如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施放;為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同時也規範專業爆竹煙火及較具危險性之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等。消防局表示,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後便可實施。

消防局指出,這項「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早在2005年就已在當時的市政會議通過,但包括第九屆、第十屆,及第十一屆市議會均未能三讀通過,可能是議員對於草案有疑慮,有的認為管制範圍太鬆,有的認為太緊。這次消防局將規範地區訂定得更為明確,希望能一舉通過市議會審議。

消防局專員曾東和表示,送台北市議會若審議通過後,將會有6個月的宣導期,若順利,預計在明年底前就能實施。

曾東和也說,未來在管制區內放煙火,例如遶境、小型活動等,必須向相關權管單位繳交活動企劃書,審核過關後才能施放;但像台北101跨年煙火、大稻埕煙火等,都屬專業煙火,必須具有專業的施放員、工程師以及維安報告,申請方式不同,不會受到這項自治條例影響。(張博亭/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6:43

更新時間: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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