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灣環境實錄─雲林(柯金源導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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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可耕地即便地目未變,仍以每年4千公頃的面積在減少,10年內用於興建住宅與農舍的就相當於15個信義區
【民報地球公民基金會專欄】
若要一言以蔽之地介紹現行內政部於2013年10月所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就是它是為了彌補國土法躺了22年也無法在立法院通過的制度性空缺,並期使將來能與國土計畫法順利接軌而誕生的政策計畫。
回顧台灣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的發展歷程,早在日治時期的1936年即頒行了「台灣都市計畫令」以規劃管制市地發展,這套法規在二戰後也持續沿用直到1964年被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的《都市計畫法》取代。然而即便十年後《區域計畫法》也公告施行,區計法與其法規命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卻在自廢武功的「凍結現況」邏輯下,始終未能促成超越紙本存在、具地理與計畫上實質合理性之跨域計畫的誕生,也未落實使用分區對使用地編定的指導管制功能,致使非都市土地長期淪為新訂與擴大都市計畫的預備用地。
台灣國土於是長期只有點狀散布、互不相干的都市計畫,卻缺乏整體長遠的規劃。1993年行政院擬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欲以之取代區域計畫法改變此一局面,沒想到走上的卻是國土法歷代版本因撼動龐大土地利益而飽受各方勢力杯葛的漫漫長路,眼看就要六進六出立法院,再度因第八屆立法院任期屆滿不續審而退回。但在民間壓力如詹順貴律師和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三位立委的強力推動下,終於在2015年12月18日,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完成政黨協商,並於晚間10點15分三讀通過......(摘錄 全文請連結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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