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含氟有助預防蛀牙。資料照
為預防蛀牙,衛福部食藥署去年開放小包裝家庭用食鹽可添加氟化鉀及氟化鈉,今天正式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包裝食用鹽品如添加氟的劑量、警語應明確標示,且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該草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若外界沒有意見,新制預計今年7月1日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去年4月27日衛氟部已預告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開放於產品重量為1公斤(含)以下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使用,用量以氟離子計,並訂有限量及規格標準,限量為每公斤200ppm以下,且氟化鉀及氟化鈉不得混用。
許朝凱說,為明確充分揭露氟鹽資訊,今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將針對添加氟化鉀、氟化鈉的包裝食用鹽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且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
此外,外包裝應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字樣,並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營養標示,且應於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的總氟含量,其相關醒語標示字樣的字體,其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4毫米且其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而氟鹽產品可以於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新制預計今年7月1日實施。
許朝凱說,新制上路後,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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