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遊憩區露營地變為旅館 環署要求重辦環評

出版時間 2016/02/19
環保署今召開「鳳林遊憩區開發計畫環差第一次初審」會議。資料照
環保署今召開「鳳林遊憩區開發計畫環差第一次初審」會議。資料照

環保署今召開「鳳林遊憩區開發計畫環差第一次初審」會議,為了將來開發旅館BOT案 ,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出面,提出開發行為類別的申請變更。但此案由原規劃的露營區變更為渡假旅館設施,遭審查委員質疑不利環境品質維護,要求縱管處依照《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款,針對申請變更部分重辦環境影響評估,並提至環評審查委員會討論。

鳳林遊憩區位於花蓮縣鳳林鎮與光復鄉交界處,馬鞍溪北岸堤防與9號省道東側之間,總面積約48公頃,是一片基地方正完整的平緩地區,由縱管處管理,陸續於2000年通過「風景區開發」的環評、2002年取得觀光局遊憩用地的籌設許可。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該地的地籍原本是「遊憩用地」,分區為「風景區」都未改變,依照「非都市土地管理使用管制」當中對遊憩用地的相關規定,可作為露營區也可做為旅館使用,當時提露營地僅是模擬方案,因有意在當地進行BOT案,此次透過環差提出變更申請,增加渡假旅館的使用項目,因尚未展開招商,先提最大限值400間住宿房間等旅遊服務相關設施,預估建築需求面積與總容積樓地板面積都會增加。

不過環評小組對此環差表示難以接受,環評委員指出,此案並未提出明確的開發計畫,環評會議將要求依照開發目的進行實質審查,而且從露營變成旅館,兩者開發強度大不同,建議縱管處先撤案,待有具體開發計畫後再重新送環評。(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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