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盒標示新制 電視廣告非處方藥優先實施

出版時間 2015/12/31
食藥署今預告藥盒標示新制實施方法核准電視刊播廣告的非處方藥優先實施,如「斯斯」、「吉胃福適錠」。資料照片
食藥署今預告藥盒標示新制實施方法核准電視刊播廣告的非處方藥優先實施,如「斯斯」、「吉胃福適錠」。資料照片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宣布,非處方藥(指示藥、成藥)將分階段實施主成分及含量、適應症、不得使用族群、用法用量、類別和藥商諮詢專線等6類用藥資訊標示新制,強制業者須標示在藥盒最大面積處。食藥署今預告實施方法,核准電視刊播廣告的非處方藥優先實施,如「斯斯」、「吉胃福適錠」等,明年底前須完成新外盒標示送審通過;最晚2017年下半年起生產的藥品,外盒須依新制標示,違者最重罰200萬元。

食藥署簡任技正祁若鳳指,目前核准刊播電視廣告的非處方藥,民眾較常接觸,故在新制分階段優先實施;第二階段實施對象是未於電視刊播廣告的胃腸製劑、綜合感冒劑、解熱鎮痛劑及鎮咳祛痰劑,2017年底前須完成新外盒標示送審通過。一般皮膚外用劑(含外用貼布劑及藥膠布)、瀉劑、眼用製劑,應於2018年前完成送審通過。至於其它非處方藥,2019年底前完成送審通過。
 
祁若鳳說,藥商的新外盒標示送審通過後,該署會核發標籤仿單外盒變更核備函,業者須在半年內實施藥盒標示新制,違者依《藥事法》罰3萬至200萬元。(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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