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提供。
民眾J先生投訴,日前在台北市街頭發現有民眾亂丟菸蒂,因覺得非常沒有公德心,於是將行車紀錄器拍下的影片郵寄北市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檢舉,盼給亂丟民眾一個警惕。此檢舉案經大隊處理,認定違規行為人犯罪事實明確,依法告發並裁罰,而行為人也已繳納罰款。
J先生說,近日環保局以公文通知他領取檢舉獎勵金,但公文要求他郵寄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帳號等資料時,信封需註記「請領檢舉獎勵金」字樣,令他相當傻眼,因為若他到郵局以掛號信郵寄時,除了地址,郵局也會要求寫電話,屆時郵局人員也知道他是檢舉人,身分及資料就曝光了。J先生認為,政府理應保護檢舉人,卻要求檢舉人在回郵信封註記「請領檢舉獎勵金」,實在怪怪的。
北市環保局表示,稽查大隊的郵件收發人員非由專人負責,而是同仁輪流協助執行業務,為避免拆開信件再分類時,增加洩露個資風險,才參考外縣市的環保局要求檢舉人於信封註記「檢舉達人」字樣,修改為「請領檢舉獎勵金」字樣,讓收發人員一收到信件,可以立即分類給承辦人員,以降低個資曝露風險。但沒要求檢舉人在信封寫電話。
不過,環保局表示,未免民眾困擾及降低走漏檢舉人身分的風險,未來將以一組代號取代文字註記,以解決檢舉人的顧慮,並保護檢舉人的資料。(郭美瑜/台北報導)
投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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