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香港蘋果日報
香港昨發生充電中的電動滑板車起火,一度發生爆炸,還好這起事故有驚無險,無人受傷。交通部指出,電動滑板車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的動力載具,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的相關規定,這類屬於動力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的動力器具,若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交通部表示,電動滑板車不能在一般道路使用,只能在公園或其他休閒場所使用,自從2006年7月訂定相關規定後,各地方警察都有加強取締。(陳如嬌/台北報導)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