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懸掛身障車牌即可使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投訴人提供
一名因為左腳肢體身障,領有中度身障手冊的台中林先生表示,他開車掛有合法申請的身障專用車牌,十月二十二日將車停在崇德路二段四○五號前的身障停車位,取車時才發現,雨刷夾著警員開立的逕行舉發單,當下他就向警方陳情自己是合法停車,並無違規,沒想到他還是收到罰單,再向警方抗議,對方只要他向監理所申訴。林先生氣炸,依規定停車,卻還要請假去申訴,相當擾民,痛批「警員專業素質有待加強!」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表示,因開單警員僅注意車輛前擋玻璃上,未懸掛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未發現有懸掛身障車牌,就開單舉發,會行政處分失職警員,並主動替車主註銷罰單。
警大副教授陳高村指出,警方要取締佔用身障停車位,就該熟悉相關法規,此案警方開出烏龍罰單,顯見警員職業敏感度不夠,造成民眾困擾,應檢討。(黃俊智/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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