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台菲漁業協定 陳保基證實:三周前已簽署

出版時間 2015/11/19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資料照片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農委會副主委、漁業署說法)

據傳「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將於明天正式簽署,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上午表示,台菲漁業協定早於三周前正式簽署,但由於菲律賓官方要求保密,才未對外透露。陳保基表示,台菲漁業協定是在台灣簽署的。
 
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說,雙方大使是在這個月初在台灣簽署台菲漁業協定的,雙方達成共識部份,計有發生爭議案件,快速通知我方;不使用武力;透過雙邊窗口快速處理,釋放漁業人員。
 
至於雙方仍有爭議部份,包括我國堅持漁民不進入菲國12海里領海,但可到12到24海浬鄰海區域從事漁業活動,以及菲國堅持的鄰接區不可捕魚,並有登船檢驗的權力,則留到明年3、4月漁季來臨前解決。
 
沙志一說,為促使台菲共同發展漁業,我民間機構將投資1500萬美元,在菲律賓設水產飼料廠,該廠將在下個月開幕落成。菲國同意緊急通報,不使用武力,快速釋放,已釋出最大誠意。

漁業署也表示,雙方於協定簽署後即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就「執法行動通報機制」及「專屬經濟海域(EEZ)緊急通報及迅速釋放程序」等共識(包括1小時通報機制、3日內迅速釋放機制),透過相互換函程序確認採納,並納入協定規範,並說,台灣與菲律賓相鄰,各自主張專屬經濟水域重疊,惟重疊水域並不包括雙方各自島嶼12浬範圍內領海,政府秉持「護漁不護短」原則,請我漁民切勿進入菲國領海作業,對於違規越界捕魚的船隻,漁業署也將依法處罰。

 前年5月發生的廣大興號事件,我漁民遭到菲國海巡人員射擊槍殺,台菲歷經3次談判,於去年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後遲未簽署後,全案於這個月月初雙方大使簽署後定案,且已生效。(戴安瑋/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40
更新時間:17:32

 
 

陳保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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