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退休後轉任私校 教育部:並未違法

出版時間 2015/11/18
教育部今指,退休官員至私教任職並未違法。資料照片
教育部今指,退休官員至私教任職並未違法。資料照片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痛批過去20年的教育部高官,有3位教育部長、10位次長、4位高教或技職司長及多數主秘,在退休或下台後轉任私校任職行政高層或校長、校董,儼然成為私校「門神」。教育部回應表示,退休官員至私校任職,並未違法。

高教工會今指,教育部卸任高內轉任私校高層,產生許多爭議,包括領雙薪、制訂出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和法令,以及當「門神」協助學校取得競爭型計畫經費。

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回應說,邁向頂尖大學、教學卓越等計畫審核,都是由委員會決定,連教育部都無法掌控,更別說是退休的官員,單憑一人之力就可爭取到經費。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也說,《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的「旋轉門條款」,規範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進入營利事業任職,但私校不是營利事業,因此目前沒有任何法律上依據,可限制退休人員至私校任職。

高教工會今天點名陳德華等現任高層官員,要求他們宣誓退休後不轉任私校。陳德華說,目前沒有去私校任職的規劃,但他不會宣誓,因為「我如果答應不去,好像去的人就不對了,這是不公平的推演。」

曾任教育部政務次長的南華大學校長林聰明表示,他已把退休俸捐出,且他本來就是先擔任國立大學校長,後來才到教育部服務,現在只是再回到學校任職,如果規定官員退休後不能轉任私校,恐會讓政府單位失去很多人才。

曾任教育部長11個月的佛光大學校長楊朝祥表示,如果他是「門神」,佛光就不會有一次沒拿到教學卓越了;教育部的競爭型計畫都是委員制,大學甚至連評審委員是誰都不知道。(劉嘉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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