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又傳私校減薪 高教工會怒嗆教育部

出版時間 2015/11/10
高教工會今至教育部抗議。劉嘉韻攝
高教工會今至教育部抗議。劉嘉韻攝

(新增教育部回應)

為讓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齊平,立法院5月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薪水準用公校標準。不過教育部另訂《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卻被高教工會發現,該細則卻允許已減薪的私校可以維持現狀,使部分私校趕在法律上路前,火速通過減薪,甚至有學校將教師薪水打了對折。高教工會今至教育部前抗議,怒嗆「教育部帶頭違法掏空教師權益,立法立假的」。他們要求教育部退回施行細則,否則「全國私校教師都不會罷休」。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今年5月通過並將於12月實施的《教師待遇條例》,要求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標準,但教育部不只未要求私校調漲私校教師薪資與公立學校一致,反而擬定施行政細則,讓私校不需要重新調回原本待遇,也就是允許「薪水有打折的,就可以繼續打折」,已違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

5月曾為此事落髮抗議的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今痛罵教育部「死豬不怕滾水燙」、「不要臉地用施行細則允許私校減薪」,大開後門讓私校在法律還沒上路前,先將教師的教學研究費打折,就可以規避私校薪水與公校一致,「如果是這樣的話,幹嘛要立法」,若教育部不取消此規定,全國私校教師一定會跟教育部沒完沒了。

高教工會統計,日前大華科大與亞太創意學院看準「趁早減薪,未來可能就一切合法」,立刻通過將教師學術研究費打折,教師被減薪2萬5068到4萬3782元之多,使得他們的薪水幾乎只有公立學校教師的一半,「教育部有義務徹查私校減薪亂象」。

教育部人事處澄清表示,《待遇條例》中所指的私校待遇準用公校標準,指的是發給待遇的「項目」,而不是「數額」,私校若要變更教師薪水,須經協商程序並經教師同意,不可由校方片面減薪;另高教工會所指的減薪學校,經查大華科大未經協商程序,教育部已三度去函卻未改善,會扣減獎補助款作為懲處,另亞太學院減薪,教育部仍在調查中。(劉嘉韻╱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21 
更新時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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