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從最感動到最遺憾

出版時間 2015/05/20

本內容由台灣英文新聞提供

By李平華

花蓮縣瑞穗鄉的「奇美文物館」在爭議聲中封館了,館內文物全數撤離,全館以「蚊子館」的原貌歸還給鄉公所,這裡曾經是全國最令人感動的博物館,卻因為法令變遷,跟不上觀念變化,已經成為最令人遺憾的博物館。


10年前「奇美文物館」只是一座蚊子館,後來,在部落族人努力下,號召年輕人輪流返鄉,學習傳統技藝,搭建茅屋,並蒐集文物、照片,重新活化了奇美文物館,整個發展過程,振奮人心,令人動容。

重生後的奇美文物館,一直委由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管理,新任鄉長上台後,卻以在外兼職為由,撤換文物館的駐館人員,對於部落族人解釋,該駐館人員的工作室,早已辦理停業登記,鄉公所完全不理會,就算原民會介入協調,紛爭仍舊沒有解決。

奇美部落於是在母親節前一天,展開「文化乃部落文化之母,捍衛文化自主價值」的行動,駐管人員與文物全數撤離,奇美博物館恢復原形,又成了一座蚊子館。

這是一個法律與文化的問題。全球歷經幾十年的努力,聯合國終於在2008年完成「原住民權利宣言」,內涵包括三大領域,第一是自決、自主和自治,第二是土地、傳統領域和自然資源,第三是政治參與。

台灣一直努力推動原住民自治,前總統陳水扁曾宣示,與原住民是「新夥伴關係」,並提升其地位到「國中之國」,馬英九總統就任後,於2010年推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但至今還躺在立法院,現在退了一步,想先推行「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

因為缺乏法源依據,原住民的自決、自治,終究停留在口號階段,原住民人數居於弱勢,只有選舉時,才會稍為獲得重視,何況113位立委當中,原住民國會議員只占6席,要推動法案,都得看其他人臉色。

奇美文物館,曾經是漢人和原住民合作的典範,如今卻成了漢、原分道揚鑣的惡例,但若是不正本清源、從法律層面著手,只想靠彼此默契來展現原住自治,那奇美文物館絕對不會是最後的案例。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採訪黨政新聞十餘年,目前任職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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