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聘足身障者 林口長庚、華航上榜

出版時間 2015/03/2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民營企業員工人數在67人以上者,需聘用1%身障者,否則每少聘1人就每月需繳1萬9273元代金。勞動部今公布最新去年12月身障不足額進用名單,民間企業共有1524家不足額進用身障者,其中人數最多的前3名是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不足額進用21人、華航不足進用18人、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進用17人。
 
公家機關部分,依法員工數在34人以上,需聘用3%的身障者,此次共有43家不足進用,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局均不足進用6人最多,台灣港務港勤公司不足進用3人,衛福部基隆醫院、基隆市衛生局均不足進用2人。新增不足額單位因員工總人數增加未事先遞補,或因身心障礙員工離職不及進用身心障礙者所致。
 
勞動部表示,將主動拜訪輔導、持續督促未足額進用單位,並提供獎勵僱主僱用、職務再設計及支持性就業服務等相關措施,協助僱主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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