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法幅度達7成。蔡孟修攝
公平會今宣布,昨天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是公平會成立20年來最大的修法規模,其修法重點包含增訂「合意推定條款」、仿照德國成立「終止調查制度」等。行政程序上,《公平法》也增訂免除訴願程序條款,未來對公平會所做之處分不服者,將跳過行政訴願會,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救濟。
昨天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針對違法行為認定、罰則及行政程序等做大規模修正。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公平會自民國92年來不斷修正,可說是12年磨一劍,這次修法幅度高達7成,可稱為「《公平法》的現代化」。
《公平法》這次修法針對「結合」做修正,明定含兄弟公司在內的關係企業之持股及銷售金額應併同計算,並將自然人或團體有控制性持股之情形納入規範,避免脫法。在聯合行為的認定上,修法後也有突破性創新,過去公平會取締聯合行為須有業者「合意」實質證據,舉證有相當難度,現在《公平法》增訂「合意推定條款」,僅需要某種程度的證據即可推定業者具有「合意」存在,反由業者舉負起舉證責任。
這次《公平法》也在行政程序上做了變革,仿照德國增訂「終止調查制度」,被調查事業若承諾在公平會訂定期限內取消涉有違法之行為,公平會能終止調查。行政裁罰的罰鍰額度也提高2倍,違法結合由過去的10萬至5千萬元提高為20萬至5千萬元,限制競爭行為從5萬至2千5百萬元提高為10萬至5千萬元。裁處權時效有從3年提高為5年。
另外,為彰顯公平會為獨立機關的性質,未來對公平會處分不服的業者,可直接向高等法院提起救濟,不必再經由行政訴願會審核。(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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