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區撿石行為 恐罰百萬罰金

出版時間 2014/07/27
彰化公務員疑在保留區內帶走南田石,其中更不乏珍貴玉石。翻攝畫面
彰化公務員疑在保留區內帶走南田石,其中更不乏珍貴玉石。翻攝畫面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俗稱阿朗壹古道)」昨早一名李姓解說員帶的20名生態導覽的遊客途經古道台東端入口處時,赫然發現5輛車子,車身寫著「二林地政事務所」、「和美地政所」字樣的公務車,一行約20人仗著環境教育解說名義,竟帶走岸邊約30顆南田石,其中還不乏珍貴的玉石,氣得他拍下一舉一動,向屏東縣政府檢舉,而屏縣府今天也發出新聞稿譴責撿石行為,並將依法處理。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姚志旺表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規定公告,全區位於屏東縣牡丹鄉境內,塔瓦溪口以南,旭海村以北的海岸地區,有關民眾若於自然保留區範圍內涉撿石行為,依《文資法》第84條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李卉婷/屏東報導)
 

寫著二林地政事務所的車子昨天阿朗壹古道台東端入口處,被民眾拍下私自帶走石頭。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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