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將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針對草案中將《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排除在外,動保團體今狠批:「根本是對野生動物保育的棄守」,恐讓示範區成為野生動物貿易的「化外之地」、「走私天堂」,明也將與勞團等其他團體到立院前抗議。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該草案第47條將《野保法》第24條第2項有關野生動物申請輸出入程序,及相關飼養、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管理規定排除。同時還將審查權力下放給示範區「管理機關」,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她憂心的說,一旦此條例通過,過去讓台灣蒙受保育污名的「虎骨、熊膽、象牙、犀牛角」,及以殘忍獵殺海豹製成的「海豹油、海狗鞭」,到近年大批走私到中國作為食材的「食蛇龜、柴棺龜」,甚至寵物市場熱門的保育類鸚鵡等觀賞鳥類,及備受國際關注的保育類「鯨豚」,未來皆可依循此法在「示範區」內「輸入、輸出、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完全不受《野保法》規範。(朱正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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