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澳航約簽約 客貨運容量班次不設限

出版時間 2014/02/17

陸委會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陸委會澳門事務處處長盧長水、澳門政府駐台「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已在澳門共同簽署完成「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台澳航約),新航約並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陸委會表示,相較於舊約中雙方每周的客、貨運容量分別為1萬9400座、400噸限制,新航約的客、貨運容量班次均不設限,由雙方各自指定業者營運。

新航約也將以定期航班方式管理的「規則性包機」納入,新航約生效後,台南、嘉義、台中、花蓮、台東、馬公及金門與澳門間均可申請營運「規則性包機」,且上述各航點與澳門間都不設容量及班次限制。相關的安排將進一步增加往返台澳間旅客的便利性,並更加促進台澳雙方經貿發展及觀光文化交流。

陸委會指出,台澳航約首次簽署效期係至2005年11月底止,其後則以延約方式維持航線的正常營運。相較於過去由台澳航空業者簽署的舊航約,此次台澳航約新約的簽署彰顯了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另外,新航約也提供雙方航空公司更具彈性的營運空間,並提升旅客往來的便利性。(徐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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