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自清 「依當時法令通過環評」

出版時間 2013/05/08
悠活表示,已依當時法令通過環評。資料照片
悠活表示,已依當時法令通過環評。資料照片

針對悠活度假村遭質疑未做環評即違規使用爭議,悠活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當年悠活營運時,雖不適用環評法規,但已依當時法令進行實質環評,絕無規避環評。
 
悠活委任律師指出,當時《國家公園法》第14條及施行細則第10條訂有「預先環境評估影響」,悠活完全依照當時的法令完成程序,同時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過墾管處等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所以,悠活是依當時法令「依法辦理」,並合法通過。
 
悠活委任律師指出,悠活在1996年申請建照,1999年興建完成,並取得6張執照開始營運,隔年《環評法》子法才修訂通過,因此悠活合法興建在前,環評法令實施在後,並沒有規避環評的問題。
 
律師指出,當出分為六區申請執照,是因應當時的土地現況,包含民宅及道路等,悠活依序取得,所以,並未刻意分成六區,以規避環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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