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天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放寬大陸人士於最近12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或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有訪問或交流事由的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核發多次入出境證,並將於本月27日施行。
移民署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了配合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由於大陸商務人士屬於高端消費族群,為使大陸商務人士往來臺灣更為便捷,藉由鬆綁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規定,吸引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投資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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