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法官李英豪,以司法的角度表示反對醫療刑事除罪化或限縮,認為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法務部提供
醫界一再以醫療糾紛未除罪導致「六大皆空」,主張應修刑法將醫事人員的業務過失罪構成要件,限縮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法務部今開公聽會,邀醫護、法學、司法及民眾等共421人發表意見,除衛生署及醫護人員以台灣醫師遭定罪率高於其他國家為由贊成修法,其餘一面倒反對。
法務部認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和身兼醫療受害人的北院法官李英豪都以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堅決反對。法務部強調,國外除中國對醫療刑責採重大過失責任,其餘德、日、英、法、韓等國皆適用刑法,未減輕或排除過失責任,且檢察機關偵結醫師涉業務過失致死案,近6年來皆維持每年約100件,起訴率近3年均在10%;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案,近6年起訴率平均6.12%,均無明顯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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