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員用紅外線熱像儀測汽車排氣管尾溫度,如溫度在50℃上下,且連續3分鐘都同溫度,表示停車未熄火逾3分鐘。資料照片
「反汽機車怠速」政策將於下周五起正式開罰,汽機車怠速不熄火逾3分鐘,機車將被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等罰鍰,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該政策3月1日起進行宣導,6月1日起正式開罰。
環保署表示,今年3月及4月地方環保局共出動383人次於學校、醫院、車站等重點區宣導3萬4242輛次,經驗發現,最常發生停車未熄火的狀況是在等人、討論事情或休息,建議車主改變用車習慣,別自己在車上吹冷氣,讓路過人吸廢氣。
汽機車怠速不熄火取締規定
●開罰時間:6月1日
●規定: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道路(不含國道、快速道路)停放,怠速未熄火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罰鍰: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連續罰
●例外對象:
◎作業中特種車(如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等)
◎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車或冷藏車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
◎於招呼站候客的前3輛排班計程車
◎娃娃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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