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氏桿菌病 列第4類法定傳染病

出版時間 2012/02/07

因應布氏桿菌病境外移入病例增加,衛生署今公告將布氏桿菌病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醫師若發現疑似布氏桿菌病病例,應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於1周內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違者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衛生署表示,布氏桿菌病常發生於非洲、中亞及東南亞,去年之前,台灣已近30年沒有布氏桿菌病病例發生,但去年5月至10月期間卻連續接獲通報,並確認5例布氏桿菌病境外移入病例,威脅國內防疫安全。

布氏桿菌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病原菌存於感染動物的組織、血液及乳汁中,經接觸、生飲乳製品傳染給人,人傳人較少見,潛伏期為1周至數月,患者會有發燒、頭痛、食慾不振、盜汗和關節疼痛等。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