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台灣數位出版聯盟等今召開記者會,指數位內容商品不應拘泥7天鑑賞期,盼主管機關修改不合宜法規。
北市府要求Google、蘋果手機軟體下載平台應遵守《消保法》特種買賣7天內無條件退費規定,但數位內容業者認為數位產品如電子書、音樂、軟體和一般商品不同,多半不到1天就消費完畢,硬要通通符合7天內都可無條件退貨,根本不合理,會讓增加業者成本,可能提高售價影響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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