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起性侵12歲女童案,因恐龍法官認為「無肌膚接觸」竟然裁定無罪後,引發全民激憤,印度最高法院周四(18日)推翻此判決,並痛斥前裁決迂腐、荒謬。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印度高等法院18日頒布判決,推翻孟買法院的裁決,指法院應該審查案件中的性犯罪意圖,而非嫌犯與受害人是否有肌膚接觸。
根據法律新聞網站「活法」(LiveLaw )披露,高等法院指孟買的判決「限制在肌膚接觸,不僅是狹隘和迂腐解讀,而且還會導致對該法律的荒謬解釋」,更痛批「這是麻木不仁合法化性侵犯的行為」。
此案發生在2016年12月,一名39歲男子被控猥褺12歲女童。受害者的母親指出,男子把女童誘引至他家,接著伸出鹹豬手揉壓她胸部,並試圖脫她褲子。
審判法院引用嚴峻的《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法》(POCSO Act),將該男子依性侵兒童罪嫌定罪,並判處3年刑期。
然而今年1月12日,孟買高等法院女法官甘尼迪瓦拉(Pushpa Ganediwala)裁決,嫌犯沒有脫去女童上衣,只是隔著衣服摸她乳房,不構成性侵罪嫌。甘尼迪瓦拉又指,案發時男子未與受害者有肌膚實際接觸,因此建議較輕的猥褻罪名。
裁決一出,立即引發各界抨擊,數個團體向最高法院發動請願書要求推翻判決。
法律專家指出,孟買的裁決將開創「危險的先例」,並指這將導致日後孩童不再通報遭性侵。
參與請願的印度總檢察長韋努戈帕爾(K. K. Venugopal)痛斥孟買裁決「離譜」,他指出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法》之下,肌膚接觸不是性侵罪的「必要成分」,「如果有人戴了手術手套,摸了一名女性全身,照這次裁決的標準,他將不會被控性侵受懲處。」
兒童權利人士和公民團體也痛批孟買女法官院做出的決定,相當可憎且令人無法接受。
在最高法院18日推翻孟買的判決之後,該男子必須依最初審判法院的決定,入獄服刑3年。
根據印度政府一份針對近1萬2300名孩童的研究調查,印度每3個孩童之中就有2人遭到身體上的侵害,53%的孩童通報曾受到至少1種形式的性侵害。去年,印度國家犯罪紀錄局(National Crime Records Bureau)登記到4萬3000起觸犯《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法》的犯罪,相當於每12分鐘就有一起性犯罪。(張翠蘭/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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