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瑞士巴塞爾一名女子,去年2月在從夜店返家時,遭到33歲的葡萄牙男子若昂(Joao)和他17歲的同伴性侵,若昂事後被判處4年3個月徒刑,17歲少年則仍在少年法庭受審。想不到女法官亨茨(Liselotte Henz)竟然同意讓若昂減刑成3年,理由是性侵時間「只有11分鐘」,甚至指女子在夜店釋放出了某些信號才導致案件。
綜合外媒報導,若昂的律師提出申訴後,享茨同意減刑,因為認為性侵只持續了11分鐘,而且受害女子沒有受到永久性的傷害。由於若昂在法庭上指控,女子案發前在夜前時,曾經和一名男子一起進到夜店廁所,享茨因此認定,女子是自己在「玩火」,釋放出了某些信號。
這個減刑引發民眾反彈,近500名抗議者日前聚進在巴塞爾法院前靜默11分鐘抗議,他們痛批「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沒有短時間性侵這種事」、「11分鐘太多了」。受害女子的律師則表示,對法院的這個裁定感到震驚,法官竟然認為受害者必須為性侵案負部分責任,在收到判決書後,將考慮是否進行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性侵犯若昂。翻攝自《20 Minu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