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人,被指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各被告早前認罪及陳情,案件今日(28日)判刑。10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僅單仲偕蔡耀昌緩刑,已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被判刑14個月,與先前兩起非法遊行案件所判的14個月整合,共囚20個月。
胡雅文於判刑時指,判刑必須有阻嚇性,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判刑。她引述周庭煽惑圍警總的原訟庭案例,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判刑,可借鏡黃之鋒案中非法集結的判刑指引。《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示威、集結的權利,但有關權利不是絕對,強調被告的政治立場、理念等,與判刑無關,法庭不予考慮。
她提及大量人群聚集,人群情緒高漲,暴力風險一觸即發,此點無疑是加刑因素。案發時,社會不穩及動盪事件幾乎每天發生,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有關背景。被告雖然在記者會上,呼籲的是一個和平、理性的集結,想法不切實際,案發時幾乎每日均發生暴力事件。
對於被告明言只是組織一個「和平、理性」的集會,法官批評說天真,而實際上集結的確發生暴力事件,有破壞行為,交通嚴重受阻,認為被告必然可從過往數個月的社會不穩和動盪事件中、清楚了解案發時的暴力風險。
首項涉及煽惑的控罪,法庭須考慮煽惑的手法、所煽惑的人數等,明言是犯案是有預謀,以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就承認兩罪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判囚18個月。至於在8.31案獲判緩刑的何俊仁,官指即使他對社會的貢獻,但認為本案涉及暴力事件,案情嚴重且重複犯案,不適合判緩刑,兩罪共判囚18個月。
承認一罪的楊森、何秀蘭及黎智英即時入獄14個月,單仲偕則因沒有案底,判囚14個月,可緩刑兩年。
承認兩罪的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分別以18個月及12個月為起點,認罪扣減後分別判14及9個月,同期執行,而蔡耀昌獲准緩刑兩年。
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四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10名被告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早就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以及8.31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共被判囚14個月;楊森則因8.31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另外,梁國雄就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判囚18個月、何秀蘭囚8個月、何俊仁則判監12個月但緩刑兩年。
案件早上10時半開審,開庭前,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率先步入法庭,眾人精神抖擻,家屬、旁聽席大叫他們的名字,高呼「加油」。
陳皓桓聞叫喊轉身,雙手舉起心心手勢,何俊仁亦揮手示意,及後陳皓桓大叫「六四悼念、七一發聲」。
李卓人、梁國雄、黎智英也陸續步入法庭。最後入庭的是何秀蘭。臨開庭前,梁國雄也大叫「毋忘六四」。
被告的親友們到場旁聽,包括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黎智英女兒、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劉慧卿、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另不少市民為了進入旁聽,通宵排隊,排第一位的史女士表示,昨晚10時已到場,在法院外席地而睡,她稱之前也有在休假的日子旁聽初選47人、佔中九子等案,但今日則是特意請假前來支持10人。她寄語眾人「頂住」:「這個時候好艱難,但都相信有黎明到來的一日。」
排第二位的鄭先生也在法院門外過夜,他笑稱自己凌晨12時左右到場,見到排第一位的史女士,「好開心呀,看到有人比自己還早!」他稱整夜未睡,感到有些疲倦,並認為今日一眾被告均是香港民主運動的元老級人馬,故希望親身來見證歷史,還想告訴他們說「人心不死,希望永在。」(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