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打壓】黎智英等人遭港府判刑 美國務卿譴責出於政治動機

出版時間 2021/04/17
黎智英(圖右)和李柱銘。法新社
黎智英(圖右)和李柱銘。法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昨天判刑結果出爐,今天(17日)美國務卿布林肯表示,美國譴責判刑7名民主派領袖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

布林肯譴責對黎智英等其他民主派人士的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他在聲明中寫道,北京和香港當局針對打壓的只是行使受保障權利和言論和平集等基本自由的香港人。16日的判決是中國和香港損害《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權利和基本自由的又一例證,為的是消除一切形式的異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天(16日)接連因為參加民主示威而遭判刑,下午先宣判的是8.18非法集會案,傍晚宣判的是8.31港島遊行案。他先後遭判刑12個月與8個月,其中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兩宗案件共需服刑14個月。黎智英另外還會因為2019年10月1日與10月20日的遊行面臨非法集結審訊。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2019年8月1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港府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另外7名泛民主派人士起訴,先前已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官胡雅文竟指「判刑是唯一選擇」,下午宣判,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判刑1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刑半年,二者同期執行。吳靄儀及何俊仁判刑12個月但緩刑兩年、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李柱銘判刑11個月緩刑兩年。

黎智英等人另因參加2019年8月31日遊行也遭控參加非法集會,今天傍晚由法官胡雅文判刑,法官指判刑是「唯一選擇」,以入獄一年為量刑起點,因各人於開審前才認罪,只能獲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因應黎智英的健康狀況再減刑一個月,判刑8個月;楊森因年邁減刑一個月,判刑8個月,考慮到他對教育界及社工界貢獻良多,緩刑12個月;李卓人則因對社會貢獻良多,判刑半年。(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8.18遊行案各人罪名及判刑如下:

黎智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

李卓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

吳靄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

梁國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8個月

何秀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8個月

何俊仁: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

李柱銘: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1個月,緩刑兩年

梁耀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認罪 / 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

區諾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認罪 / 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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