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天接連因為參加民主示威而遭判刑,下午先宣判的是8.18非法集會案,傍晚宣判的是8.31港島遊行案。他先後遭判刑12個月與8個月,其中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兩宗案件共需服刑14個月。黎智英另外還會因為2019年10月1日與10月20日的遊行面臨非法集結審訊。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2019年8月1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港府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另外7名泛民主派人士起訴,先前已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官胡雅文竟指「判刑是唯一選擇」,下午宣判,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判刑1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刑半年,二者同期執行。吳靄儀及何俊仁判刑12個月但緩刑兩年、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李柱銘判刑11個月緩刑兩年。
黎智英等人另因參加2019年8月31日遊行也遭控參加非法集會,今天傍晚由法官胡雅文判刑,法官指判刑是「唯一選擇」,以入獄一年為量刑起點,因各人於開審前才認罪,只能獲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因應黎智英的健康狀況再減刑一個月,判刑8個月;楊森因年邁減刑一個月,判刑8個月,考慮到他對教育界及社工界貢獻良多,緩刑12個月;李卓人則因對社會貢獻良多,判刑半年。
黎智英及李卓人2人分別涉818案及831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2人要服的刑期總共14個月。黎智英、楊森、李卓人3人上周出庭時針對此案認罪,李卓人認罪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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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今共有4宗案件在法院應訊,多家外媒也在第一時間報導黎智英遭判刑消息,法新社報導指這是黎智英第一次因為他參與的民主活動遭判刑,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指,此判決在中國大陸日益壓縮香港的權利與自由的情況下舉行。
8.18遊行案各人罪名及判刑如下:
黎智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
李卓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
吳靄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
梁國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8個月
何秀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8個月
何俊仁: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
李柱銘: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裁定罪成 / 判刑11個月,緩刑兩年
梁耀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認罪 / 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
區諾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認罪 / 判刑10個月
判刑期間,已有旁聽人士不停抽泣。判刑後,旁聽席市民向被告道謝稱:「多謝各位!」,高呼「頂住呀」、「撐到底」、「黎先生,多謝」,加油聲此起彼落。
眾被告在犯人欄相擁,其後需收押的被告逐個進入囚室。李卓人臨入庭內,特意放下手中的物品,舉起雙手,並舉「五一」手勢。
而宣判消息傳到法庭外,庭外親中的「藍絲」團體即開香檳慶祝;聲援市民則高呼「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不少旁聽者表示不滿,不斷高呼「政治打壓可恥!」也有旁聽者對結果感失望而相擁痛哭。
散庭後獲判緩刑的吳靄儀走出法庭時,有聲援民眾上前與吳激動相擁而泣,吳經過人群離開時,大批市民上前握手支持,謂:「為了香港,辛苦你了!」、「我們一定可以見到光明。」
律政司人員從主審庭走出時,庭外大批市民情緒激動,怒斥:「吃屎啦!」、「可恥呀!」
開庭前,被告之一的吳靄儀與律師團隊道謝,何秀蘭則與旁聽席的數位友人相擁。在被告席,需戴耳機的李柱銘坐在犯人欄外,其餘被告均進入犯人欄內就坐。李柱銘則與律師席的團隊談話,並與坐在第一排律師席的余若薇揮手。
黎智英由囚室步出,與在犯人欄前排李卓人談話,與旁聽席的人揮手,並舉手做出「半邊心」。
旁聽席爆滿,到場的包括資深大狀梁家傑、李志喜、民主黨的李永達、前中大教授陳健民、陳日君樞機、社民連吳文遠、陳寶瑩、香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等等。
還有多名外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到場旁聽,包括歐盟駐香港辦事處副辦事處主任韋理斯(Charles Whiteley)、荷蘭駐港副總領事Rogier Hekking 、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加拿大和法國領事館亦有派員到場。
韋理斯表示,到場旁聽審訊,主要欲跟進港府如何對待香港民主派人士,因歐盟27個成員國均同意,需留意香港如何落實民主化。被問到會否建議各國進一步制裁損害香港民主人士,他拒絕透露進一步行動。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非法集結,不涉及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余若薇指本案特點之一是人數多、規模大,然而案發時維園有合法集會,因為民陣號召,所以有大量市民出席。黎智英不是民陣中人,亦不是領導角色。雖然他被裁定組織遊行罪成,但他事前沒有參與任何與當日集會遊行有關的記者會,也沒有公開發言或號召,遊行期間亦沒有說過任何話。他以個人身份參加,為時一個多小時,若說他要為龐大的人數負責,屬實錯誤。
余續指,當日遊行是非常和平理性的示威,警方沒有需要採取任何行動,警方最終也沒有任何警告和拘捕行動。黎智英只是行使和平示威的憲法權利,不是為了謀取私利,法庭應判處相稱的刑罰,即時監禁是完全不合比例。
而在開庭前,李卓人、何俊仁和何秀蘭在庭外發表講話。李表示,今日是8.18和8.31遊行案判刑的日子,他準備坦然面對任何刑責,認為能在這兩日子與港人同行是其驕傲。他指,昨日聽了歌曲《You will never walk alone》,與現在的環境非常適合,稱環境很黑暗,但港人會一同走過暴風雨,呼籲港人不論在牆內牆外都同行,就會充滿希望,行到一條民主自由路。
何秀蘭表示,他們不是首批政治犯,也不會是最後一批,相信港人會更團結和互愛,相信這些黑暗日子終有一天過去。何俊仁表示,他們並沒有後悔,就算今日要入獄一段時間,他們會保持心境平靜,繼續懷有希望,並會堅持向政權「講真話」,活在真實之中,相信黑暗日子會過去,走向更好的將來。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與區諾軒。9人共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梁耀忠於開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面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至於區諾軒則承認兩罪。
另8.18案中兩名認罪的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和於8.31港島遊行案中認罪的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也將於同日下午判刑。另外,法庭下午稍後處理黎智英涉及欺詐和國安法的案件。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向港警申辦在維多利亞花園舉行合法遊行,因聚集人潮太多,先進入維園的民眾遂走出維園,在港島街道上漫步行走,讓後方的民眾得以輪流進入維園,前方民眾遊行一段路之後又可回到維園,稱之為「流水式集會」,當天估計有170萬人參加,活動場面平和,順利結束。
黎智英涉及的2019年「非法集結」案件,除了8.18和8.31這兩宗已經結案的,尚有10月1日與10月20日兩宗遊行案,除黎智英外,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及梁耀忠等今天已遭判刑者,將再次面對審訊。10.1遊行案預定5月17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10.20相關案件預定8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為7天。
另外,港警去年首度禁止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主辦團體支聯會當晚堅持在維園紀念,事後支聯會常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黃之鋒、羅冠聰等民主派人士遭起訴,指他們涉嫌參與或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除了已流亡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外,案中共有24名被告正等候審訊。(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