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李宇軒被控違反國安法、持有彈藥罪 因在隔離無法出庭且無律師代表

出版時間 2021/03/24
李宇軒。資料照片
李宇軒。資料照片

12港人案其中8人前天被遣返香港,隨即被送往多間警署通宵扣查,當中7人涉及的案件昨天在不同法院出庭,但均因隔離檢疫未能現身而延後再訊。至於剩下一人李宇軒則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及無牌持有彈藥罪,案件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李宇軒正在強制隔離中,缺席聆訊,也沒有律師代表出庭。案件延後至本月31日再訊,李須繼續收押。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律政司一方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李宇軒本人正在強制隔離中,今午沒有出庭應訊。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已會見代表大律師,但大律師今天庭上不在席。主控庭外拒絕透露誰是辯方代表律師等詳情。

被控與黎智英、攬炒巴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期間李宇軒收押懲教署看管。蘇官考慮到被告須隔離至4月4日,豁免他出席下次聆訊。

控罪指,被告李宇軒(30歲)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藏有使用過的催淚彈海綿彈與橡膠子彈

控罪又指李於去年7月某日至今年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道或相信他有罪的情況下,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李宇軒另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也就是被告住所,無牌持有彈藥,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