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導香港選制改革 中共喉舌:快速收窄民主派生存空間 讓港人失去期待

出版時間 2021/03/05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今天(3/5)上午在北京開幕,十項議程中,第七項就是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提出的「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草案,確保達到「愛國者治港」、甚至「由京官選港官」的目的。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這表示北京已下定決心,從根本上改變香港長期以來的政治「遊戲規則」,讓政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讓「反中亂港」份子徹底出局。

親北京港媒昨報導,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晚與香港政協委員開會說明香港選制改變方向,包括把特首選舉委員會人數由目前的1200人增至1500人,讓中國政協委員可自動獲得選舉香港特首資格,除確保「愛國者」在選委會佔大多數外,更變相成為「由京官選港官」。此外,立法會也可能增加20席,將總數提升至90人。

《環時》指,今天開幕的中國人大,將審議人大常委提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若通過,人大常委可能在一到兩個月內制定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昨晚在首場新聞發佈會表示,近年來的情況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作出完善,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香港《蘋果》指出,張業遂所提及的「與時俱進作出完善」,其實就是配合現時政治形勢,北京要牢牢掌握香港全面的管治權。對於修改細節,劉銳紹認為已不再重要,因為北京當局往後會因應政治形勢或發現漏洞時再作收緊,「法律出現隨意性,任他(北京)從心所欲……不惜一切徹底破壞香港恆之有效的制度」。

劉銳紹指,早於2012年出版的首部香港藍皮書《香港發展報告(2012)》中,已經透露北京對香港政制各種應對,當中提及中央對常任秘書長、主要官員等有推薦權、取消通識教育等,認為不同的「劇本早已經寫好」,只因應不同時間推出來而已。

讓港人對民主派「失去期待」 尋求「愛國者」協助

香港爭取民主的人士,向來被北京當局及官媒稱為「反中亂港」勢力。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引述劉兆佳表示,北京中央「正式開啟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全面改革」,意味著北京已下定決心,從根本上改變香港長期以來的政治「遊戲規則」,讓「反中亂港」勢力在政治體制內和社會上的生存空間快速收窄,進而達到西方勢力對其不再倚重、更多港人對其失去期待、香港走向長期政治穩定的多重目的」。

劉兆佳明言,香港選舉制度改革也會讓港人認識到,搞「政治鬥爭與對抗」只會把香港拉進危機與深淵,使香港亟待解決的諸多經濟社會民生議題更加難以解決,「相信這次改革後更多港人會意識到『反中亂港』勢力將無以為繼,越來越多的人會轉向尋求愛國者的協助,減少與中央對抗的動機」。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則說,香港憲制秩序長期面臨兩個重大挑戰,一是國家安全,二是民主發展。去年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和今年選舉制度的改革,正是在兩個維度上對香港的憲制秩序進行調整與重構,這是北京中央「以法治的方式和負責任的態度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體現,更為後續香港一系列制度、秩序的重建和完善提供了堅實的基石」。

北京主導香港選制改革 「過程預計很快」

劉兆佳並稱,香港選制改革將效法香港《國安法》制定路徑,改革過程將由北京中央主導,充分運用《憲法》賦予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制權,而非走香港傳統政改「特區提交報告-全國人大決定-立法會表決-特首同意-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五步曲」流程。選舉改革經由全國人大表決後以《決定》的形式定出大方向,授權全國人大常委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再由特區政府依據該方案修改香港一系列有關選舉的法律,落實中央要求。「整個過程預計將很快」。

去年香港《國安法》落地,自5月21日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公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程,到6月30日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正式頒佈實施,前後共用時約一個多月。

不過,與國安法直接頒佈實施不同的是,選舉制度改革還需要一個香港本地的修法過程。田飛龍表示,因香港本地已有一套選舉制度,所以選舉改革有一個香港本地立法轉化的過程,即本地修法程序。綜合考慮制度改革的迫切性、本地修法過程和今年秋冬季可能開啟的立法會選舉,料想整個修法程序將會在「合適的時間」完成,為下半年香港的選舉提供「完備的制度基礎」。

《環時》稱,有分析認為,自2019年10月底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在香港「修例風波」的大背景下,圍繞治港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主張以來,北京治港政策開始發生大幅調整,香港「一國兩制」逐漸從消極、被動、區隔的1.0時代,進入積極、主動、融合的2.0時代。可以確定的是,在這一大趨勢下,在國家安全與選舉制度兩大領域後,中央對香港治理的改革動作將不會停止。

田飛龍認為,除國安和選舉外,特區政府「未來仍有很大自治權和法律空間」進一步修補香港本地制度漏洞,比如「落實社會對香港司法改革的諸多建議」。而在此之上,根據基本法,「中央對香港的司法權也有憲制上的解釋與監督權力」,未來或許會將這一權力進一步常態化與制度化。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