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Google和Facebook大幅侵蝕澳洲媒體生存空間,澳洲政府要求兩大平台和新聞業者協商,日前谷歌已和多家澳洲媒體集團達成協議,每年將付出「可觀費用」給新聞提供者。我國學者對此持正反意見,有人認為澳洲用公權力介入並不恰當,應由自媒體或網紅聯合向兩大平台力爭;也有學者認為,這是以國家力量健全媒體生態,台灣政府也應面對。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管中祥說,谷歌和臉書變成很重要的資訊來源,卻不是主要的訊息生產者,等於用極少的代價取得極大的廣告收入,由於新聞生產者需要有大量的經費,這對努力經營的媒體是不公平的,也會讓媒體經營陷入困難,並導致媒體走向市場商業化。
管中祥表示,澳洲透過國家力量健全當地媒體生態,是某種類型的反壟斷,對於台灣來說,政府也應面對,在不干預內容下用國家力量介入,適度保障本地新聞產業的收益,而不是「通路為主的利潤導向」,讓收益大量向兩大平台傾斜。
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院長胡幼偉則認為,現在網路除可上傳個人訊息,這些平台也被新聞媒體利用,新聞媒體也會在谷歌或臉書上面po新聞,如果是很多閱聽眾有興趣的內容,就會聚集很多點閱數,廣告業者也會把廣告下在人多的地方。
胡幼偉表示,如今全球經濟不景氣,澳洲政府用公權力介入廣告流向谷歌、臉書兩大平台業者,並不符合自由經濟市場法則,有點類似「劫富濟貧」,谷歌、臉書的廣告利潤多寡,可由利用兩大平台發布訊息的網紅或發新聞的自媒體,聯合起來成立聯盟或團體向兩大平台反映。
胡幼偉也說,傳統媒體若只靠政府介入,並不是長久經營之計,閱聽大眾只想看好看的內容,傳統媒體應檢討並提升自身的節目內容、型態及品質,如果內容夠吸引人,閱聽大眾也不會跑掉。■記者許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