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一個春日,南韓仁川一名8歲女童放學後向一名17歲大姐姐借手機,不料就此踏上黃泉路,也就是震驚南韓社會的「仁川國小女童分屍案」。兇手金姓少女不僅將女童勒斃分屍,還將部分屍塊當作禮物送給朴姓同志女友,雖然後者宣稱將「獲贈」的屍塊丟棄,但警方遍尋不獲,甚至傳出屍塊已遭兩人分食。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最後分別將兩女判刑20年及13年,遭許多民眾抨擊判刑過輕,擔心她們出獄後再犯。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3月29日,據南韓檢方調查,當時17歲的兇嫌金女熱衷解剖,案發前2個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9歲的共犯朴女,兩人是一對同志情侶。
案發當天一早,金女穿上母親的服裝並戴上太陽眼鏡,拖著登機箱外出,坐在仁川市延壽區某公園內,等候小學生中午放學。到了中午12時許,A姓女童向金女借手機,金女有如等到獵物上門,騙女童說:「身上沒有帶手機,可以和我一起回家拿」, A姓女童由於年紀過小,判斷力不足,便跟著金女回到住處。
回到家後,金女讓女童與自己飼養的貓咪玩耍,到了下午3時,金女突然用平板電腦的充電線勒斃A姓女童,之後她冷靜地把女童屍體拖到廁所,用菜刀分屍,再把女童的內臟和廚餘一起處理丟棄,接著將處理好的屍塊裝進垃圾袋,丟棄到大樓屋頂的水塔內。整個過程迅速俐落,下午4時許,金女已搞定滅屍,若無其事地換裝外出。她的家人返家後,也完全沒發覺家裡出了命案。
金女住家大樓的電梯監視器清楚拍到,A姓女童在中午約12時50分被帶著走出13樓電梯,但因金女事先變裝,警方一開始誤以為女童是被中年婦女拐走,導致搜查陷入僵局。後來員警逐間搜索大樓的所有住戶,在金女家中發現女童的遺物,才驚覺兇手是少女。據警方研判,金女當天一早刻意變裝外出,顯示她計畫已久。
而金女犯案後異常冷靜,下午4時許,她搭上地鐵,到首爾與朴女會面。她把A姓女童的部分屍塊,用包裝紙包好,當成禮物送給正在準備重考大學的朴女。警方的搜查顯示,金女犯案、分屍時,曾密切傳訊息向朴女報告犯案進度:「抓到(獵物)了!」、「 還活著呢!」、「是住我們這棟的女童」、「我用充電線把她綁起來了」、「你看她的手指,漂亮吧?」兩人也曾套招萬一東窗事發,如何讓朴女的罪名比較輕。
此外,金女擔心案情曝光後遭警方懷疑,故意在推特發文:「哇,我們社區有女童失蹤了!」員警後來調閱金女的手機紀錄,發現金女犯案前曾在網路搜尋「獵奇的殺人手法」;朴女也曾提醒金女要調查監視器分佈位置及小學的作息。
據金女的親戚透露,金女的精神狀況不太穩定,國小時有憂鬱症就診紀錄,上國中後一度相當融入學校生活,不僅擔任漫畫社的社長,也補習美術;但她就讀高中後常常翹課,最後被退學。親戚也指,金女非常熱衷屍體解剖,曾在午餐時間閱讀關於解剖屍體的書,曾解剖貓與天竺鼠。
法院一審時,金女不斷變更說詞,指她是受到朴女指使、是朴女想要屍塊禮物她才會犯案,又說朴女曾自爆「體內有另一個兇殘的人格」;朴女則反駁:「根本不知道禮物是屍塊」、「打開嚇到,就把屍塊丟了」。警方迄今仍未找到朴女「丟棄」的女童屍塊,有一說是早已被兩人吃下肚。
仁川地方法院於2017年9月22日,判處金姓少女20年徒刑,不過金女認為刑罰過重,以犯案時「心理、精神狀態不佳」為由提起上訴,希望獲減刑,不過仍遭二審、三審維持20年徒刑。
2018年9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此案做出最終判決,金女遭判決誘拐未成年人、殺人及屍體毀損罪成立,刑期20年、配戴電子腳鐐30年;被認定為共犯的朴女則遭判13年徒刑。
法院稱,金女犯案時年僅17歲,受到南韓《少年法》保護,因此即便犯下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依舊能由無期徒刑減至未成年人最重刑的20年徒刑。而朴女犯案時已成年(南韓年滿19歲視為成年),因此在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以後,法官認定她只是共犯,不是主犯,所以改判13年徒刑。
兩人判刑確定後,再度震撼南韓社會,許多人不滿刑期居然比一、二審還輕,不但金女僅被判20年,朴女的身份也由主犯轉為共犯,刑期從無期徒刑降至13年。不少網友質疑:「為什麼不公開兩人的長相」,也有人深感:「南韓社會沒救了」,還有網友說:「看新聞標題,還以為日本變態殺人」,更有人感慨:「兩人出獄後也才30幾歲」,難保不會再把人分屍。(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