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遭嚴刑逼認性侵殺害女同學坐冤獄逾14年 向國家索償獲賠1439萬

出版時間 2021/01/26
張志超坐了逾14年冤獄,出獄後將名字改為張超。翻攝微博
張志超坐了逾14年冤獄,出獄後將名字改為張超。翻攝微博

中國山東臨沂市男子張志超,14年前被認定性侵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徒刑,至去年1月才沉冤得雪,獲法院改判無罪。張志超向山東省高院提出788.9萬元人民幣(約3420萬元台幣)國家賠償,案件今天(26日)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法院裁定張志超可獲得332萬元人民幣(約1439萬元台幣)賠償金。

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張志超的律師李遜則指,張志超獲得的國家賠償金中,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人民幣(約808.7萬元台幣)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元人民幣(約613.7萬元台幣),以及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裡扣起的5500元人民幣(約2萬3837元台幣)。

案發於2005年1月,臨沂巿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1名高姓女學生離奇失蹤。多日後,女學生屍體在教學樓西側3樓一處停用的廁所內被發現。警方隨後根據兩名學生的證詞,指控張志超涉有重嫌。

同年2月26日,警方正式逮捕張志超。而為張志超作不在場證人的學生王廣超,也因涉嫌包庇被捕。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裁定張志超性侵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至2011年,張志超才向母親馬玉萍表示,當日因遭嚴刑逼供才認罪。大感錯愕的馬玉萍開始四處為兒子翻案,她先後在2012年3月至11月,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翻案,均被駁回。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介入調查,並在2016年4月至5月間進行3次視訊會議,直接向臨沭縣當局查問有關張志超一案案情,最後同意立案審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織合議庭重審該案,並於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間,連續6次對該案延長審訊期限。到2020年1月13日,法院終認定張志超無罪,將他當庭釋放。同年6月,張志超委託律師向山東省高院提出788.9萬餘元人民幣國家賠償。

至於案中另一名被認定觸犯包庇罪的王廣超,也通過代理律師與法院協商,求償金額為23.6萬元人民幣(約102.3萬元台幣)。(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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