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寨喬丹體育仿造Air Jordan的Logo,從2012年就被提告。 外電資料照
在上海法院對喬丹(Michael Jordan)姓名權糾紛案作出判決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了。
據《澎湃新聞》報導,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路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約130萬新台幣);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約22萬新台幣)。
法院判決次日,喬丹體育公司發佈公開聲明,表示「本次民事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保持一致,不會影響我公司對中文喬丹商標的合法使用權利」、「社會公眾已經廣泛知悉並清楚區分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公司也在積極通過各種措施力求避免混淆」、「喬丹體育仍將一如既往的做好喬丹品牌產品。」
據悉,2021年1月12日,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