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周三(6日)動員千人,拘捕53名去年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指控他們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已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也參與民主派初選,他周四(7日)在獄中被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也因相同原因被捕。
法新社引述香港警方消息指,黃之鋒已在獄中被捕。他因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組織及煽惑他人集結」等罪名,被判刑13.5個月,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
雖然警方截至周四傍晚仍未回應事件,但香港《蘋果動新聞》獲悉,懲教署的福利官已通知黃之鋒、譚得志的家人或律師,指兩人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
香港《蘋果》報導,黃之鋒周四中午突然現身荔枝角收押所,其後被上送囚車,當時被鎖上手銬及腰纏鐵鏈,手上拿著一袋物品。據悉,黃之鋒先前因包圍警總一案罪成入獄後,出入荔枝角收押所時多只是鎖上手銬,毋須腰纏鐵鍊,因此周四懲教署押送時以鐵鍊「對待」黃之鋒令他手部活動範圍受限制,令人擔心懲教署已經把黃視為甲級囚犯看待。
消息指,香港懲教署人員把黃之鋒由石壁監獄押往有錄影口供設備的荔枝角收押所,懷疑是為了方便探員向黃錄取口供。
黃之鋒的臉書(facebook)專頁小編周四中午則發出標題為《黃之鋒獄中錄口供 期間並無律師在場》的文章,帖文指剛剛黃之鋒親友接獲懲教署福利官通知,指黃之鋒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周四早上由石壁監獄轉至荔枝角懲教所錄取口供,「惟律師到場後未能會見黃之鋒」。而黃之鋒其後已經完成錄取口供程序,並被送返石壁監獄。
周四稍早,已有兩家港媒引述消息人士,指警方周四內會派員拘捕黃之鋒以及收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前「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譚得志,指兩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
香港《蘋果》報導,黃之鋒和譚得志去年也有參與泛民「35+」初選,他們雖不在周三被捕的53人名單中,但周三起已盛傳兩人或在獄中遭警方問話甚至再被拘捕;這也是黃之鋒首次及涉國安法罪名。
黃的臉書小編周三曾指警方當天上門搜查黃的寓所逾一小時,理由是黃涉違反國安法。譚得志周三即對探監者稱,最擔心戴耀廷等被捕的初選主辦人不准保釋,更指周四香港如同德國納粹時代充滿荒謬。
譚得志因為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但迄今未被以國安法名義起訴,但他自去年9月初起已被收押於荔枝角收押所至今。(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初稿:12:23
更新:新增黃、譚的家人或律師已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