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6日清晨起四出搜捕民主派人士,港警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下午開記者會說明逮捕53人,警方受到最多質疑的是,議員本來就有權否決預算,而議員參選人揚言當選後會否決政府預算,竟然被當成觸犯「港版國安法」,李桂華比喻這像開車搶劫,開車沒有罪,但開車去搶劫就是犯法,香港民主派人士認為此一比喻不倫不類,還反嗆,參與投票的選民那麼多,「你當幾百萬人一起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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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表示出動約1千名警員,包括國安處及機動部隊等,搜查全港72處地點,拘捕共53人,包括45男8女(年齡由23至64歲),理由是眾人企圖在當選成立法會議員後否決預算案「攬炒」(玉石俱焚),令港府癱瘓及特首下台,涉嫌觸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桂華指,其中6人被指涉嫌組織及策劃活動,如宣傳和眾籌募款,剩下47人為參與者,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警方同時向4間傳媒機構送達法官手令,以索取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但李桂華強調不會調查曾參與民主派初選投票的60萬香港市民,又否認跟媒體要資料是打擊新聞自由。
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出質疑,立法會議員本來就有權否決預算案,就算否決預算案又何罪之有?拘捕行動是否意味,以後議員反對預算案就違反國安法?記者也質疑拘捕是否有政治目的,李桂華聲稱香港警方對政治籌謀並無興趣。至於議員日後是否不准反對預算案?李桂華指若概念是要令港府停擺,即可能違法。
他以「駕車打劫論」去比喻參加「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想在立法會爭取過半數35席以上)的參與者,他指「若有人開車去搶劫,駕駛本身沒犯法,但開車是為了搶劫就犯法」,而參與「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希望癱瘓政府便可能違法。
網友質疑,李桂華的言論,與《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議案及預算案否決權相牴觸。
香港警方行動中又凍結了160萬港元(578萬元台幣)。李桂華解釋,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涉案人士向部份參與者提供金錢贊助,金額不同,而大部份人曾作出立場聲明,李反問如果輸了初選就要退選,又是否公平誠實的選舉?警方亦正調查給錢的目的,以及為何每人金額不同。
李桂華指,警方調查時發現有涉案人士與傳播媒體機構有交易,警方希望了解交易內容,重申要求提交的不涉及採訪資料,不涉及新聞自由。李聲言,4間媒體現階段被視作證人,而非被捕對象,警方是索取資料協助調查,但有媒體追問是否代表警方一定不會拘捕傳播媒體的人,他未正面回應。
有記者質疑,「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在4月即制定,那時「港版國安法」尚未生效及落實,怎麼能用國安法逮人?李桂華回應說,港版國安法的確沒有追溯力,但他指「攬炒計劃」的倡議者在幾個月內把概念變為實質行動,時間由4月一直延續到7月11及12日(初選投票日),當時「港版國安法」已生效,故攬炒初選計劃已橫跨了港版國安法的生效時間,且有連續性,故他認為拘捕行動沒問題。
他又指攬炒計劃當中「有豐富的資源配合」,目的是不論預算案內容也要否決從而迫使港府癱瘓,因此涉嫌違反《國安法》22條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對於為何事隔半年警方才突然大舉抓人?李桂華解釋是因為警方需要時間調查及找證據,加上事件持續發生。
有記者再質疑,反對派議員有權「反對」議案或預算案,這是議員的權利,《基本法》條文亦訂明若議員連續兩次否決預算案,特首要辭職,為何有人準備當選議員後反對預算案,竟會變成觸犯刑事的《國安法》?李桂華對此辯稱,其他國家都有辦初選,但那是為選合適的人選做議員(不是為了攬炒)。李認為這次「35+」並非如此,目的只是要癱瘓政府。李桂華承認,立法會議員有權可否決議案或預算案,但不可去推翻政權。
對於李桂華的「開車搶劫論」,香港民主派人士認為是不倫不類的比喻,香港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多個民主派政黨代表及多名獨立區議員6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回應今早大搜捕,他們高呼「濫捕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等口號。
梁家傑反駁李桂華的「駕車打劫」說法,民主派的訴求是一人一票選出議員,「當幾百萬選民一齊搶銀行?」他指律師事務所及媒體機構被警方要求交出文件,也是完全漠視法律專業及保障採訪自由的權利。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指有2名成員被捕,批評「搶銀行」的比喻毫無理據,意圖扭曲人民投票容許民意代表入主立法會的概念,「就像政府開張支票給人民,我們讓民意代表去兌現這張支票,去運用《基本法》寫好的權力,這麼多來沒人會去挑戰的權力」,並直斥「這什麼道理?」(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