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妨礙新聞採訪自由 還要求香港《蘋果》交出記者資料

出版時間 2021/01/04

香港《蘋果》記者去年11月,針對一宗交通事故調查車籍,事後刊登相關報導,報社今(1/4)接獲香港警方來信,要求社方提供相關資料調查員和記者的聯絡方式,協助案件調查,香港《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質疑,港警此舉缺乏理據,意圖藉由查案威嚇媒體,社方不會提供任何資料給警方。這起案件令人聯想到去年香港電台編導為了報導721元朗白衣人暴力事件,調查車籍,結果反遭警方拘捕的案件。

去年11月初,警察突然到香港電台《鏗鏘集》節目編導蔡玉玲家中拘捕她,說她為了向政府機關取得車籍資料而做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外界認為這跟她製作的節目有關,港警作法只是在打壓新聞自由,如果照香港警方的說法,以後任何記者要想調查車籍資料去求證任何新聞,都可能觸法。

有鑑於蔡玉玲被捕事件,香港《蘋果》去年11月6日為了報導一則私家車藏毒又高速逃避警察追緝的新聞,到運輸署申請調查車籍,送交申請表同時向運輸署職員表明記者身分,清楚解釋調查車籍是因新聞需要。

香港《蘋果》今天收到警方信函,要追究記者為了報導新聞而調查車牌的事件。香港《蘋果動新聞》

申請表格上,申請人只能在「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3項申請用途之間選擇。記者曾向職員查詢哪一項目適用於記者的情況,當時職員拒絕回答,只稱「你覺得你是哪個就哪個囉」、「我們也不敢回答你呀」。

記者最終選填「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項,並在旁邊手寫註明「新聞」二字;簽署聲明時再度向職員表明是作新聞用途。署方在半小時後接受申請並提供有關車籍資料,香港《蘋果》事後刊登涉事報導,之後也刊出詳細調查車籍過程。

不過,香港《蘋果》今接獲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組信件,指正調查一宗有關《道路交通條例》案件,要求香港《蘋果》總編輯向警方提供撰寫涉事報導的人員、以及資料搜集員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以協助調查。該信由科技罪案調查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代行。

香港《蘋果》認為警方作法於法無據,拒絕交出記者姓名資料。香港《蘋果動新聞》

《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指,記者當天是按照運輸署規定填寫及遞交查冊(調查車籍)申請表格,清楚表明有關調查是用作新聞用途;運輸署批准申請後,所涉資料亦用作新聞報導,與記者在表格上申報的目的一致。

羅認為警方這封信件缺乏理據,信中要求提供員工資料等要求沒必要,「(相關報導)關警察什麼事呢?」質疑有關做法純粹為威嚇記者,「令人以為記者查車籍就要向警方提供資料」,旨在向媒體施壓。

羅重申《蘋果》編採獨立,申請符合運輸署要求,不認為有需要按警方要求提供任何人資料,也不會提供任何資料。

港台《鏗鏘集》編導因查冊被控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就元朗「7.21」事件進行調查報導時,曾兩次向運輸署申請查車籍。蔡玉玲後來遭港警重案組拘捕,指她查車籍時作虛假陳述,被立案起訴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