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香港青年遭中港聯手送中受審,國際發起聲援12港人行動。資料照片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12名香港青年涉嫌偷越邊境被拘留在中國深圳,鹽田區檢察院對其中10人提起公訴,港人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估計,案件應在元旦前後開庭,從部分官派律師向家屬透露被告「認罪認罰」的情況來看,預料律師將做罪輕辯護(以爭取從輕判決),他樂觀估計被告可在農曆新年前返港。
鹽田區檢察院上周公告,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李宇軒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案件起訴至鹽田區人民法院。盧思位昨撰文闡述12人案的一審程序,稱考慮到農歷新年等因素,估計案件在元旦前後開庭,一月會有一審判決結果,也不排除開庭之日當庭宣判。
在刑期方面,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2年至7年不等。盧樂觀估計所有被告會在農歷新年前被遣送回港。
另有不願具名的家屬律師認為,當局的目的是要威嚇,2名「組織罪」的被告獲判緩刑的機會「幾乎等於零」,刑期可能是2至3年。
至於2名未成年的被告黃臨福、廖子文,先前檢察院稱會進行「不公開聽證」。盧思位估計,檢察院在聽證會後,將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兩人很快會送回香港。